为深入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不断完善研究生资助体系,做好我校 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的认定与精准资助工作,根据《教育部等六部门 关于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教财〔2018〕16 号)的文件精神以及《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办法》(校 发〔2019〕176 号)的具体要求,现开展 2024-2025 学年家庭经济困 难研究生的认定工作。具体工作安排如下:
一、认定对象
我校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非在职研究生(含 2024 级研究生新 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指本人及其家庭的经济能力难以满足其在 校期间的学习和生活基本支出的学生。
二、认定原则及等级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应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平;坚持定 量评价、定性评价与民主评议相结合;坚持公开透明与保护隐私相结 合;坚持积极引导与自愿申请相结合。学校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分为三 个等级:特别困难(一级),比较困难(二级)和一般困难(三级)。
三、 认定组织
各学院(系、所)成立由分管学生工作的党委副书记为组长,班 主任或辅导员代表等组成的认定工作组,负责各学院(系、所)认定 的具体组织工作和审核工作。
各年级(专业或班级)成立由班主任或辅导员、学生代表等组成 的认定评议小组,开展民主评议工作。
四、 认定流程
(一)提出申请 研究生登录我校网上办事服务大厅 (i.seu.edu.cn),在“研究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填写并提交 申请,待系统初步评估后在线打印《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 申请表》,并向所在学院(系、所)提交申请表。对于上一学年参加 过认定的研究生,选择“申请复核”,更新调查问卷,提交申请。
(二)学院评定 各年级(专业或班级)认定评议小组开展民主 评议,学院(系、所)认定工作组审核民主评议结果,认定结果在学 院内公示。
(三)学校审核 研究生院核准、汇总信息并报学校学生资助工 作领导小组批准。
(四)建档备案 研究生院将认定结果上报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 息系统。各学院(系、所)将《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 表》装订成册,本单位建档备案。
五、 时间安排
1.9 月 20 日前,申请人在线完成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采集, 并在线打印《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2.10 月 14 日前,认定评议小组进行民主评议,认定工作组审 核、在适当范围内进行公示,并将签章后的学生信息汇总表(附件 1) 电子扫描版发彭志越 OA 邮箱,纸质版交到研究生管理办(九龙湖校 区纪忠楼 102 或四牌楼校区逸夫建筑馆 205)。学生申请表无需提交, 由学院保存备查。
3.10 月 16 日前,研究生院核准、汇总信息,报学校批准,并在 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上报认定结果。
六、 工作要求
1.申请人如实填写家庭信息。自 2019 年秋学期起,申请人不用 提供由乡、镇、街道或教育局等部门出具的家庭经济困难证明,但是 涉及到特殊困难类型情况的(例如:原建档立卡户、低保户等),需 要在线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2.各学院(系、所)严格按照工作流程和要求开展认定工作,每 年应不定期地随机抽取一定比例的研究生,通过信件、电话、实地走 访等方式核实情况。
3.公示时,严禁涉及学生个人敏感信息及隐私,公示期结束及 时去除信息。
如有疑问,可咨询辅导员老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