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团支部:
校团委为表彰优秀、鼓励先进、树立典型,持续全面推动共青团深化改革和高质量发展,经研究决定,在2024年“五四”期间集中对2023年度先进个人和集体进行表彰,评选并表彰2023年度我校五四红旗团委、我校五四红旗团支部、我校优秀共青团员、我校优秀共青团干部。
为做好各项评比工作,各团总支、各团支部高度重视分级评比工作,以“为同学服务,对同学负责”为宗旨,安排好各环节工作,做到广泛宣传、充分发动、严格把关。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机构
由各级团组织具体负责申报和初评,院团委组织复评和公示。
二、评选工作安排
(一)3月27日17:00之前自主申报校优秀团员、校优秀团干、优秀团支部(包括五四红旗团支部)的,并将相关材料文件交至年级团总支处。3月28日12:30,学院组织申请优秀团干的个人进行现场答辩,校级优秀团员推荐由各年级自行组织,校级优秀团支部由院评选委员会根据申报材料推荐。院评选委员会由学办老师、专业课老师、各年级学生代表组成。
(二)4月1日学院网站对评选结果进行为期三个工作日的公示。
(三)研究生参照此评选通知,单独进行评选和公示。
三、上报材料要求(仅针对本科生)
1、拟推荐的优秀共青团员、团干部的在第二课堂系统申报,并于4月3日12:00前将电子版申报表(附件2),以“学号+姓名+申请优秀团员/优秀团干”命名,发送至各年级团总支书记处;
2、拟推荐的优秀团支部、五四红旗团支部在第二课堂系统申报,并于4月3日12:00前将电子版申报表(附件3),以“××团支部+申请优秀/红旗团支部”命名,发送至各年级团总支书记处。
3、各年级团总支书记于4月3日14:00前将电子版申请表与汇总表(附件4)以文件夹形式发至tumutwzzb@163.com。
联系人:
聂老师13222087630(本)
贲老师18625189889(研)
太阳成集团tyc33455cc团委
2024.3.24
关于印发《我校五四红旗团委、我校五四红旗团支部、我校优秀共青团员、我校优秀共青团干部评选表彰工作办法(试行)》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