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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生第四学年学业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
(2023年)
第一章总则
为贯彻执行《我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的有关精神,充分发挥研究生在自主创新中的作用,形成有利于激发创新热情、鼓励创新实践的培养机制和资助机制,全面提高我院研究生培养质量,特制订本实施细则。
本细则依据《办法》结合本院实际情况完成初稿,在征求导师和研究生代表意见的基础上,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通过后,报研究生院审核批准后执行。
第二章申请学业奖学金的科研业绩和学习成绩标准
研究生申请学业奖学金的科研业绩和学习成绩标准同《办法》的第二章。
第三章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的组织
(一)学业奖学金评定领导小组
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领导小组成员由学院院长和主管学生管理工作的副院长、主管研究生培养工作的副院长以及各系分管研究生教学的系主任组成,对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定实施工作全面负责。
(二)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
1、根据评审工作需要,学院成立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审委员会”),由学院主要领导任评审委员会主任委员和副主任委员,研究生导师、教师代表、研究生学生代表、研究生辅导员、研究生教务秘书,负责本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申请组织、初步评审等工作。如遇人事变动,评审委员会相应进行调整。
根据以上原则设立评审委员会成员:
主任委员:院长;
副主任委员:分管学生工作的党委副书记兼副院长、分管研究生培养工作的副院长;
委 员:建筑工程系主任、建设与房地产系主任、工程力学系主任、桥隧与地下工程系主任、市政工程系主任;
教师代表:5名导师代表、1名研究生教务秘书;
学生代表:1名在读研究生代表;
秘 书:研究生辅导员。
其中,导师代表由学院现有博士生导师和硕士生导师产生,在评审前由评审监察委员会在研究生代表见证下随机抽取,且需保证各系有1名导师代表。学生代表由二年级及以上的在读硕、博士研究生学生自愿报名,在评审前由评审监察委员会在研究生代表见证下随机抽取。本次学业奖学金的申请学生不能同时担任评审委员。
(三)学业奖学金评审监察委员会
学院成立由院党委书记、各系(中心)和院机关的支部书记组成的学业奖学金评审监察委员会,对学院学业奖学金申报与评审工作的全过程进行监督,受理投诉。
主任委员:院党委书记;
委 员:建筑工程系党支部书记、建设与房地产系党支部书记、工程力学系党支部书记、桥隧与地下工程系党支部书记、市政工程系党支部书记、实验中心党支部书记、院机关党支部书记;
秘 书:院党委秘书;
电 话:52091224、52091191。
第四章研究生第四学年学业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
(一)奖励标准
博士研究生(含直博生)第四年学业奖学金分三个等级,奖励标准为:一等奖1.8万元/人·学年,二等奖1.4万元/人·学年,三等奖1.0万元/人·学年。
(二)名额分配
我院2020级参评博士研究生共79人,学校下达的各等级人数分别为:一等学业奖学金8人、二等学业奖学金24人、三等学业奖学金47人。
(三)参评对象及基本条件
1、参评对象
2020年入学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非定向、全日制博士研究生。
2、申请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完成研究生学籍注册工作,且在规定学制范围内;
(3)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4)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学校规章制度;
(5)诚实守信,品学兼优;
(6)积极参与科学研究和社会实践。
3、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申请:
(1)未完成学籍注册者;
(2)受记过及以上处分者;
(3)学术行为不端者;
(4)发生其他不适宜继续享受学业奖学金的行为或情况者。
4、奖学金评定参照标准
博士研究生:
综合成绩=科研成果成绩×90%+思想品德分×10%;
5、满足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破格申请高一个等级的学业奖学金:
(1)在本专业领域的重大赛事中获得过全国一等及以上奖项的同学。
(2)获省级以上重大个人荣誉称号的同学。
(3)其他情形。
(四)评审程序
1、符合评定资格的研究生按学院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要求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填写《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一),并提交科研成果、获奖证书等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原件由评审委员会负责核实。《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中各栏目按要求填写,其中审核与推荐意见由研究生本人的指导老师负责填写。
2、由学院各二级学科自行组织评审,确定各等级初评获奖名单,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复评后公示五个工作日。公示期内有异议者,可向院评审委员会、各二级学科评审小组和院评审监察委员会进行反映。
3、公示期满后,如无异议,院评审委员会将评审结果上报我校研究生院审批。
附件:
附件3:《太阳成集团tyc33455cc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德育考评细则》(2022年修订).docx
附件4:太阳成集团tyc33455cc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德育考评申请表(2022修订).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