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院2023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通知

发布者:阮杨捷发布时间:2023-09-30浏览次数:3037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由中央财政出资设立,用于奖励普通高等学校中表现优异的全日制研究生,旨在促进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关于下达2023年中央高校国家奖助学金名额的通知》、《我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办法(修订)》(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和我校研究生国家奖助学金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做好我校2023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结合太阳成集团tyc33455cc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一、参评对象及条件

(一)申请对象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每年评审一次,在培养计划规定学制内正式取得学籍完成注册并符合下列申请条件的全日制非定向研究生均有资格申请,不含休学期间的研究生。本科直博研究生按《管理办法》中的相关规定申请。

(二)基本条件

(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  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  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学校规章制度;

(4)  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  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

(6)  同等情况下,向工程硕博士倾斜;

(7)  其中,参评的硕士生,应按培养计划要求,修完相应必修课程学分,且规格化成绩位于所在学院前25%。参评的研究生,已参加中期考核者须考核通过。

(三)破格条件

如在道德风尚、科学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艺术展演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满足下列条件之一,可破格申请国家奖学金(以下荣誉或成果须在研究生在读期间获得):

(1)  在弘扬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方面发挥先锋模范作用,表现突出,在本校、本地区产生重大影响,在全国产生较大影响,获得中国青年五四奖章、全国十大杰出青年、中国大学生年度人物等全国性荣誉称号。

(2)  在科学研究中取得突出成绩。经各院系评审委员会认定的,研究生以第一作者正式发表的高水平论文;以第一、第二作者出版的学术专著;博士生作为主要完成人获得省部级一等奖及以上科研成果(含自然科学/技术发明/科技进步),硕士生作为主要完成人获得部省级二等及以上科研成果(含自然科学/技术发明/科技进步),同时必须提交图书馆开具的检索证明,且证明中明确“已发表”。成果认定截止时间为评定当年930,学生所获成果第一单位应属于我校,且成果是在我校在读研究生期间获得的。

(3)  在学科竞赛中取得突出成绩,参加国际性学科竞赛、挑战杯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等竞赛中获得特等奖(或该竞赛中的最高奖项)的第1和第2获奖人、获得一等奖(或该竞赛中的第二高奖项)的第1获奖人。

(4)  在体育竞赛中取得显著成绩,为国家争得荣誉。非体育专业学生参加省级及以上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体育专业学生参加国际或全国性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集体项目应为上场主力队员。

(5)  在艺术展演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参加全国大学生艺术展演获得一、二等奖,参加省级艺术展演获得一等奖;艺术类专业学生参加国际或全国性比赛获得前三名。集体项目应为主要演员(须通过艺术指导中心专家认定)。

二、奖励金额与名额分配

金额: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2万元;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3万元。

名额:硕士生13人、博士生7人。

三、奖学金评审组织

(一)奖学金评审委员会

根据评审工作需要,学院成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审委员会),由学院主要领导任评审委员会主任委员和副主任委员,研究生导师、教师代表、研究生学生代表、研究生辅导员、研究生教务秘书,负责本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申请组织、初步评审等工作。如遇人事变动,评审委员会相应进行调整。

根据以上原则设立评审委员会成员

主任委员:院长;

副主任委员:分管学生工作的党委副书记兼副院长、分管研究生培养工作的副院长;

    员:建筑工程系主任、建设与房地产系主任、工程力学系主任、桥隧与地下工程系主任、市政工程系主任;

教师代表:5名导师代表、1名研究生教务秘书;

学生代表:1名在读研究生代表;

    书:研究生辅导员。

其中,导师代表由学院现有硕导和博导产生,在评审前由评审监察委员会在研究生代表见证下随机抽取,且需保证各系有1名导师代表。学生代表由二年级及以上的在读硕、博士研究生学生自愿报名,在评审前由评审监察委员会在研究生代表见证下随机抽取。本次国家奖学金的申请学生不能同时担任评审委员。

(二)奖学金评审监察委员会

学院成立由院党委书记、各系(中心)和院机关的支部书记组成的国家奖学金评审监察委员会,对学院国家奖学金申报与评审工作的全过程进行监督,受理投诉。

主任委员:院党委书记;

    员:建筑工程系党支部书记、建设与房地产系党支部书记、工程力学系党支部书记、桥隧与地下工程系党支部书记、市政工程系党支部书记、实验中心党支部书记、院机关党支部书记;

    书:院党委秘书;

    话:5209122452091191

四、评审程序

(1)  提交国奖申请材料及破格申请材料。破格申请材料请单独标明提交,所有申报人需在指定时间内提交完整的申请材料,材料不全、格式不规范或者逾期提交均不予受理;

(2)  学院评审委员会初步评定破格申请材料;

(3)  学院将初审通过的申请破格学生名单和材料报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审定;

(4)  对所有申报人进行资格审查,并就申报材料进行为期一天的公示。无异议的成果将提交评审委员会评审;

(5)  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现场综合讨论打分,确定拟评名单,并在学院网站公示,公示时间为五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可向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监察委员会反映,由我院评审委员会及时给出答复。如公示期内对院评审委员会评审结果存在重大异议,院监察委员会将提议评审委员会再次开会讨论;

(6)  待研究生院管理办将破格审定结果反馈至院评审委员会后,根据批复,若有未批准破格的同学则名额依序顺延;

(7)  公示如无异议后,学院将评审结果上报学校;

(8)  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小组根据各培养单位申报情况进行审定,并在全校范围内公示五个工作日。公示期内如有异议,可向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小组申请裁决;公示无异议后,学校对获得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研究生进行表彰和奖励。

六、其他

首次申请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未获通过者的申请材料可用于后续年度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申请。已获评过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其认定成果不得作为再次申请时的成果使用,如再次申请后续年度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需提供上次获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后取得的新成果。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是国家面向优秀研究生设立的最高荣誉奖项,必须严格按照国家奖学金评审流程,确保获奖研究生的优秀质量。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审工作,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严格执行有关规定,杜绝弄虚作假。评审中要注重申报人的思想政治素质,全面衡量申报人的各方面表现,侧重对学生综合素质和科研创新能力的考核。若研究生本人在参评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行为,取消该生在校期间评奖、评优资格,并根据《我校学生违纪处分条例》给予相应处理。

七、时间节点

1)研究生国家奖学金于10816:30由研究生本人提出申请,填写《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一并提交《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科研成果申报表》和论文、获奖证书等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至学办213,原件由评审委员会核实后退回。课程学习成绩单由学办评审后统一打印,申请人在交验其他申报材料时需在《承诺书》上签字确认。《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中各栏目按要求填写,其中推荐意见由申请人的指导教师负责填写(导师出差的,请导师发推荐意见的电子版至邮箱tmxyxb@163.com)。

2)拟破格申请参评国奖的同学请于10816:30将《国家奖学金破格申请名单》和附件材料(包括图书馆开具的检索证明,且证明中明确“已发表”)交至学办213,院评审委员会审定后将材料报研究生院,经我校研究生奖助学金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方可具备参评资格。


学生办公室

2023年9月28日

附学校相关文件和附件材料:

关于印发《我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pdf

关于做好2023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pdf

附件材料汇总.z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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