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我校2021及2022届研究生毕业生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在职在岗确认的通知

发布者:贲驰发布时间:2023-05-26浏览次数:867

根据《关于做好2023年高校毕业生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工作的通知(教助中心〔202315号)》、《财政部 教育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退役军人部 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关于印发<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2021310号)等有关规定,现开展我校20212022届毕业生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在职在岗确认,现将相关材料报送事项通知如下:

一、毕业生向学校提交的申请材料

120212022届毕业研究生填写《我校获得代偿资格毕业生当前在职在岗证明》(纸质版两份,原件)。

2. 填写《2021年毕业生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在职在岗情况审查表》电子版或《2022年毕业生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在职在岗情况审查表》电子版。

3.因正常调动、提拔、工作需要等换岗的研究毕业生应同时提交工作单位印发的调动文件,或单独出具情况说明并由工作单位盖章;学生在原基层单位辞职后,入职新单位仍符合补偿代偿条件的,应按照基层就业申报流程重新提交相关材料。

二、报送时间及地点

基层就业毕业生个人纸质材料邮寄到各学院,毕业生在岗审查表电子版发送至学办邮箱tmxyxb@163.com。材料接收的截止时间为20236月9日。(邮件快递建议使用EMS或顺丰

联系电话:贲老师 025-52091191

 

附件:

1.我校获得代偿资格研究毕业生当前在职在岗证明

22021年毕业生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在职在岗情况审查表

32022年毕业生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在职在岗情况审查表

 2021及2022届在职在岗附件.z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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