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2-2023学年家庭经济困难 研究生认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贲驰发布时间:2022-09-08浏览次数:1025

为深入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不断完善研究生资助体系,做好我校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的认定与精准资助工作,根据《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教财〔201816号)的文件精神以及《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办法》(校发〔2019176号)的具体要求,现开展2022-2023学年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的认定工作。具体工作安排如下:

一、  认定对象

我校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非在职研究生(含2022级研究生新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指本人及其家庭的经济能力难以满足其在校期间的学习和生活基本支出的学生。

二、  认定原则及等级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应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平;坚持定量评价、定性评价与民主评议相结合;坚持公开透明与保护隐私相结合;坚持积极引导与自愿申请相结合。学校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分为三个等级:特别困难(一级),比较困难(二级)和一般困难(三级)。

三、  认定组织

各学院(系、所)成立由分管学生工作的党委副书记为组长,班主任或辅导员代表等组成的认定工作组,负责各学院(系、所)认定的具体组织工作和审核工作。

各年级(专业或班级)成立由班主任或辅导员、学生代表等组成的认定评议小组,开展民主评议工作。

四、  认定流程

(一)提出申请 研究生登录我校网上办事服务大厅(ehall.seu.edu.cn)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研究生)”提交申请,待系统初步评估后在线打印《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并向所在学院(系、所)提交申请表。对于上一学年参加过认定的研究生,选择“申请复核”,更新调查问卷,提交申请。

(二)学院评定 各年级(专业或班级)认定评议小组开展民主评议,学院(系、所)认定工作组审核民主评议结果,认定结果在学院内张榜公示。

(三)学校审核 研究生院核准、汇总信息并报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批准。

(四)建档备案 研究生院将认定结果上报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各学院(系、所)将本单位《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装订成册,建档备案。

五、  时间安排

1911日前,申请人在线完成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采集,并在线打印《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2. 914日前,各班级组成认定评议小组进行认定。

2926日前,认定评议小组进行民主评议(可采用线上会议),认定工作组审核、在适当范围内进行公示,并将最终结果上交研究生院。

3930日前,研究生院核准、汇总信息,报学校批准,并在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上报认定结果。

六、  工作要求

1.申请人如实填写家庭信息。自2019年秋学期起,申请人不用提供由乡、镇、街道或教育局等部门出具的家庭经济困难证明,但是涉及到特殊困难类型情况的(例如:原建档立卡户、低保户等),需要在线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2.各学院(系、所)严格按照工作流程和要求开展认定工作,每年应不定期地随机抽取一定比例的研究生,通过信件、电话、实地走访等方式核实情况。

3.公示时,严禁涉及学生个人敏感信息及隐私,公示期结束及时去除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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