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国研究生教育大会会议精神,总结新时代研究生基层党组织的建设经验,发挥优秀研究生党支部书记和优秀共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迎接建党100周年,决定评选“十佳”研究生党支部、一批优秀研究生党支部书记和优秀研究生共产党员,现将评选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及条件
(一)评选对象
1、“十佳”研究生党支部的评选对象为全校基层研究生党支部;
2、优秀研究生共产党员的评选对象为组织关系在我校的、在籍研究生正式党员(不含临时组织关系)。
3、优秀研究生党支部书记的评选对象为任期满一年的研究生党支部书记。
(二) 评选条件
1、“十佳”研究生党支部的评选条件
(1)党支部深入学习党的十九大精神,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开展“党史、新中国史、改革开放史、社会主义发展史”学习教育工作,能认真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决定,团结党员自主创新地开展主题鲜明、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党日活动,并且取得卓有成效的工作成绩,如获各级“最佳党日活动”奖项;
(2)党支部书记由具有较强组织纪律性、富有创新精神、乐于奉献的研究生担任,支委组织健全,支部成员团结协作,开拓进取,党支部在全体研究生党员中具有较强的号召力和凝聚力,支部成员在读研期间无任何纪律处分;
(3)党支部工作制度健全,认真执行党支部考勤制度、会议制度、民主生活会制度、党内学习制度、党员联系群众制度、支部工作记录制度;
(4)积极做好发展党员的工作,严格履行发展党员手续,对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工作有计划,考察有记录;
(5)党支部加强对党员的教育管理工作,定期组织政治学习,关心支部成员的思想和生活状况。党支部在研究生中有较强的吸引力和凝聚力,能较好的指导班委会和团支部开展工作。
2、优秀研究生共产党员的评选条件
(1)认真学习党的十九大精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学习“党史、新中国史、改革开放史、社会主义发展史”,积极履行党员义务。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坚持党的基本路线,理想信念坚定;
(2)勇于担当、甘于奉献,奋发有为,争做先锋。积极参加支部活动,模范履行党员义务,热心服务集体和群众,特别是在疫情防控、脱贫攻坚等工作中表现突出,在党员和群众中树立较高威信和良好的形象;
(3)自觉遵守学术规范和学术道德,学习态度端正,成绩优良,具有一定的科研能力和创新实践精神;
(4)若担任支部职务的研究生党员还需积极参加校级不忘初心大讲堂系列培训,积极组织、参与党建工作,在支部中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得到支部成员的一致认可。
3、优秀研究生党支部书记的评选条件
优秀研究生党支部书记除满足优秀研究生共产党员的评选条件,还需要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支部书记讲党课活动,积极参加研究生党支部书记系列培训,并在支部成员中进行宣传学习;
(2)组织开展具有特色且有影响力的党日活动,并取得良好的效果;
(3)充分发挥党委研工部与研究生党支部桥梁纽带作用,在研究生党支部联合中心工作或担任研究生党建助手,成绩突出。
二、评选数额及奖励办法
学院拟评选先进研究生党支部2个。推荐参评优秀研究生共产党员比例不超过所在院(系、所)在籍研究生正式党员总人数的5%,推荐参评优秀研究生党支部书记比例原则上不超过所在院(系、所)研究生支部数的10%,其中优秀研究生共产党员与优秀研究生党支部书记不可兼报;学校给获奖研究生党支部颁发奖状及奖励活动经费;给优秀研究生共产党员和优秀研究生党支部书记颁发荣誉证书,并将获奖记录归入本人档案。
三、评选程序
1、各研究生党支部参照我校党委组织部《新时代江苏高校党支部建设“提质增效”三年行动计划(2019-2021年)》和本通知所列的评优条件,提出本党支部是否申报先进党支部的意见,各研究生党员及党支部书记自主申报优秀研究生共产党员、优秀研究生党支部书记。
2、各研究生党支部提交“十佳”研究生党支部推荐表,并另外附页提供该党支部不少于1500字的先进事迹材料;申报优秀研究生共产党员和优秀研究生党支部书记推荐人,需提供优秀研究生党员、优秀研究生党支部书记推荐表及另外附页提供1000字左右个人先进事迹材料。
四、评选工作安排
4月19日20:00之前自主申报优秀研究生共产党员和优秀研究生党支部书记、“十佳”研究生党支部的,以支部为单位,统一将相关材料文件交至【研究生党支部书记工作室】,电子版的先进事迹材料和评选推荐汇总表(附件4)一并拷贝给工作室。
优秀研究生共产党员将在年级进行现场答辩评比,评委由学办老师、业务线老师、各年级学生代表组成。请申报人提前准备【3min以内的答辩展示材料】。
优秀研究生党支部书记、“十佳”研究生党支部将在学院进行现场答辩评比,评委由学办老师、系支部书记、各年级学生代表组成。请申报的个人和集体提前准备【5min以内的答辩展示材料】。
答辩具体安排将根据申报情况另行通知。
答辩评选后,学院网站对评选结果进行为期三个工作日的公示。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