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9届毕业研究生第二批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陈韵发布时间:2019-12-06浏览次数:954

根据《2019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财科教[2019]19号)有关规定,国家对中央部门所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自愿到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服务期达到3年以上(含3年)的,实施相应的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研究生毕业后每年补偿学费或代偿国家助学贷款的最高不超过12000元(按实际的学费和贷款金额计算),分三年补偿代偿完毕。

学校接受第二批申请材料的截止时间为20191215日,纸质材料以学院为单位报送到四牌楼校区逸夫建筑馆205室或九龙湖校区纪忠楼Y102室(电话:02583795966025-52090209)。

具体要求请见附件。

请需要申请办理的同学于2019年12月13日下午15:00前将纸质材料交至学办217,谢谢!

我校研究生院

2019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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