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年级、各团总支:
为做好本学年度我校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评定原则
各院(系)严格按照《我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附件一)的要求,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开展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工作。
二、申请条件
见附件一《我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
三、名额分配
我院二年级以上(含)的全日制本科生共33人,分配名额,参见《2019年国家励志奖学金名额分配一览表》(附件二)
四、注意事项
1、请有意向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同学于10月11日(周五)14:00前将纸质申请表(附件三)交至各年级团总支书记处,团总支书记收齐后汇总到各年级辅导员。
2、国家励志奖学金的申请对象为2019年度的我校贫困生;
3、获评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同学请于10月12日至10月17日期间通过信息门户—奖惩管理—奖学金申请系统申请。
4、不要改变表格格式,严格按照模板要求(附件四)填写。
5、原则上每人每一学年只能获评一项大额奖学金或奖助学金(国家助学金除外)。
五、评审时间安排
1、国家励志奖学金报名截止后,由各年级自行组织评审。
2、评审结果向全院师生公示5个工作日。
有任何疑问,请咨询学生办公室。
电话:52090570/52090571
学生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