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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2018学年春学期博士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为贯彻执行《我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的有关精神,充分发挥研究生在自主创新中的作用,形成有利于激发创新热情、鼓励创新实践的培养机制和资助机制,全面提高我院研究生培养质量,特制订本实施细则。
本细则依据《办法》结合本院实际情况完成初稿,在征求导师和研究生代表意见的基础上,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通过后,报研究生院审核批准后执行。
第二章申请学业奖学金的科研业绩和学习成绩标准
博士生申请学业奖学金的科研业绩和学习成绩标准同《办法》的第二章。
第三章学业奖学金评审组织
(一)学业奖学金评定领导小组
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领导小组成员由学院院长和主管学生管理工作的副院长、主管研究生培养工作的副院长以及各系分管研究生教学的系主任组成,对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定实施工作全面负责。
(二)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
1、召开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工作预备会,确定太阳成集团tyc33455cc学业奖学金申报、评审时间节点和评审委员会的组成办法。
评审委员会的组成:
主任:院长
副主任:分管学生工作的副书记兼副院长、分管研究生培养的副院长
委员:5名导师代表、1名研究生辅导员、1名研究生代表。
2、评审委员中的导师代表5名,在评审前由研究生代表从学院现有硕导和博导中随机抽取,且需保证每个一级学科有一名导师代表。
3、评审委员中的研究生代表1名,由全日制在读研究生自愿报名,在评审前由评审监察委员会主任在报名的研究生代表中随机抽取。
根据以上三条确定了本次评审委员会组成人员:
主任:王景全
副主任:张豪裕、黄镇
委员:
秘书:贲驰、林岚
(三)学业奖学金评审监察委员会
学院成立由院党委书记和各系党支部书记组成的学业奖学金评审监察委员会,对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报与评审工作的全过程进行监督,受理师生投诉。
主任:刘静
委员:范圣刚、徐伟炜、徐照、付广龙、秦庆东、王燕华
秘书:钱谊
电话:52091224
第四章学业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
(一)奖励标准
博士研究生第一年入学享受的新生学业奖学金与学费等额。
博士研究生第二年、第三年学业奖学金分三个等级,奖励标准为:一等奖1.8万元/人·学年、二等奖1.4万元/人·学年、三等奖1.0万元/人·学年。
(二)名额分配
2016级参评博士研究生共62人(春季25人,秋季37人),学校下达的各等级人数分别为:一等学业奖学金6人(春季2人,秋季4人)、二等学业奖学金19人(春季8人,秋季11人)、三等学业奖学金37人(春季15人,秋季22人)。
2017级参评博士研究生共64人(春季21人,秋季43人),学校下达的各等级人数分别为:一等学业奖学金6人(春季2人,秋季4人)、二等学业奖学金20人(春季7人,秋季13人)、三等学业奖学金38人(春季12人,秋季26人)。
(三)参评对象及基本条件
1、参评对象
2016、2017、2018年春季入学的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非定向、全日制博士研究生。
2、申请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完成研究生学籍注册工作,且在规定学制范围内;
(3)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4)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学校规章制度;
(5)诚实守信,品学兼优;
(6)积极参与科学研究和社会实践。
3、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申请:
(1)未完成学籍注册者;
(2)受记过及以上处分者;
(3)学术行为不端者;
(4)发生其他不适宜继续享受学业奖学金的行为或情况者。
4、奖学金评定参照标准
第一年:参照新生学业奖学金标准执行;
第二年:
综合成绩=综合学习成绩×35%+科研成果成绩×55%+思想品德分×10%;
(综合学习成绩即所修全部课程的规格化加权平均分,所有课程成绩均取首修成绩计算。)
第三年:
综合成绩=科研成果成绩×90%+思想品德分×10%;
5、满足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破格申请高一个等级的学业奖学金:
(1)在本专业领域的重大赛事中获得过全国一等及以上奖项的同学。
(2)获省级以上重大个人荣誉称号的同学。
(3)其他情形。
(四)评审程序
1、符合评定资格的博士生按学院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要求于2018年4月26日前提交《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一),并提交科研成果、获奖证书等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原件由评审委员会负责核实。《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中各栏目按要求填写,其中审核与推荐意见由研究生本人的指导老师负责填写。
2、由学院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组织评审确定初评获奖名单并公示三个工作日。公示期内有异议者,可向院评审委员会进行反映;公示期满后,如无异议,院评审委员会将评审结果上报研究生院审定。
附件:
3、太阳成集团tyc33455cc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德育考评申请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