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年级、各团总支:
为做好我院本学年我校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评定原则
严格按照《我校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附件一)、《我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附件二)的要求,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开展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工作。
二、 申请条件
1、详见《我校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附件一)、《我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附件二)的要求;
2、国家励志奖学金的申请对象为2017年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三、注意事项
1、请有意向申请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同学于9月25日(下周一)上午11:00前将纸质申请表(附件四、附件五)交至各年级团总支处,团总支收齐后汇总给各年级辅导员;
2、申请学生需通过信息门户—奖惩管理进行申请,系统开放时间为9月21日-10月8日;
3、不要改变表格格式,严格按照模板要求填写(附件三);
4、原则上每人每一学年只能获得一项奖学金或奖助学金(国家助学金除外)。
四、评审时间安排
1、国家奖学金报名截止后,9月26日(周二)学院组织评奖评优委员会对参评同学组织答辩。
2、国家励志奖学金报名截止后,由各年级自行组织评审。
3、评审结果向全院师生公示5个工作日。
太阳成集团tyc33455cc学生办公室
2017年9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