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年级、各团总支: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和教育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精神,培养和造就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树立先进典型,发挥榜样作用,激励更多东大学子努力拼搏。现在全校范围开展2016-2017学年“三好学生”、“三好学生标兵”、“优秀学生干部”的评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及名额
我校本科在校学生。名额分配见附件五。
二、评选标准
第一条 三好学生条件
1.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政治方向坚定,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热爱学校、关心集体、尊敬师长、团结同学、文明礼貌;自觉遵守国家法令和学校的规章制度,勇于与不良倾向作斗争,热心社会工作,积极参加劳动和社会实践活动,言行一致,实事求是,勇于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学生行为规范综合考评为优;
2.学习态度端正,刻苦认真,本学年各门课程首修成绩全部及格,学习成绩绩点3.0及以上;
3.所评学年个人宿舍卫生成绩在90分及以上;
4.积极参加文体活动,坚持早操和课外体育锻炼,本学年体育成绩良好及以上,并达到《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良好成绩;
第二条 三好学生标兵条件
1.须具备三好学生全部条件;
2.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能起带头作用,表现突出,所在宿舍是校文明宿舍;
3.学习成绩(不包括免修考试成绩)绩点4.0及以上;
4.本学年体育成绩优秀,并达到《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优良成绩。
第三条 优秀学生干部条件
1.在学生组织、委员会或其他学生团体中参加社会工作并担任一定职务(班委委员及以上、团支部委员及以上、党支部委员及以上、院(系)学生会副部长及以上、注册学生团体负责人副职及以上)且连续工作一学年及以上者;
2.除具备三好学生全部条件外,还必须具备工作积极主动、富有成效,平时能严格要求自己,以身作则,能起模范带头作用,在同学中威信较高,所评学年个人宿舍卫生成绩在90分及以上;
三、评选办法
本次校级三好学生评选,我院贯彻落实适合本院实际情况的民主评选及学生自荐两种方式的评选。具体评比方式如下:
1.民主评选
各班级由班主任带领班级进行民主评选,每班评出两名校三好学生,评选结果报送各年级长。
2.学生自荐
符合评比条件的学生进行自荐,向各自年级长递交自荐申请,由年级辅导员带领团总支成员进行相关自荐评比工作,报院学生办公室。
本次三好学生标兵、优秀学生干部评选,我院贯彻落实学生个人申请、学办组织答辩的方式进行评选。
四、评选推荐要求
请各班在9月17日17:00前完成班级“三好学生”评选,结果上报院学办(表格见附件一)。在9月18日17:00前将申请表(表格见附件二)交至各年级长,各年级长收齐后交至各年级辅导员。
请各班在9月17日17:00前将申请表(表格见附件三、四)交至各年级长,各年级长收齐后交至各年级辅导员。9月18日18:30进行三好学生标兵、优秀学生干部答辩。
本次评选,需通过学工系统进行审核,审核结果以学工系统审核通过为准,推荐获奖学生必须从信息门户-奖惩服务进行申请,申请时间为9月12日至9月20日。
因无退宿卫生成绩需进行进行破格提名的,需提交退宿证明复印件。
五、评选注意事项:
1、个人宿舍卫生成绩以卫生成绩90分以上为标准,体育良好(80分以上),体育优秀(90分以上),体育成绩需两个学期均达到标准。
2、对“社会实践”栏和“班级和院系意见”栏不要过于简单和含糊,“班级及院系意见”应注明“同意推荐XXX获“XXXX”荣誉称号”。
3、不要用铅笔和圆珠笔填写。基本信息及自我小结部分请电子打印。班级意见、院系意见请手写。
4、三好学生、三好学生标兵、优秀学生干部不能同时兼报,各种评优登记表因要放入学生档案,在填写时诸如“小结”等内容不能过于简单。
5、请勿变动表格格式。
附件:
太阳成集团tyc33455cc学生工作办公室
2017年9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