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选2017届本科优秀毕业生的通知

发布者:陈韵发布时间:2017-06-02浏览次数:1414

根据《我校本科优秀毕业生评选实施办法》的规定,现开展2017届本科优秀毕业生评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条件

(一)校级优秀毕业生评选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关心集体、尊敬师长,友爱同学,文明礼貌,诚实守信,严于律己,自觉遵守国家法令和学校的规章制度,热心社会工作,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在校期间学生行为规范综合考评必须为乙及以上,其中至少有两次为甲;

2.学习目的明确,态度端正,本科阶段的总成绩在本专业学生中达到前15%,毕业论文成绩为优;

3.坚持锻炼,身心健康,体育达标,成绩良好及以上;

4.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优先:

1)至少一次被评为“校三好学生”或“校三好学生标兵”或“校优秀学生干部”或“校优秀党(团)员”;

2)至少获得一次大学生学科竞赛奖,竞赛名录参照《我校学生手册》关于《我校学生学科竞赛鼓励奖实施办法》中的规定;

3)响应国家号召,到国家需要的地方去。

(二)院级优秀毕业生评选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关心集体、尊敬师长,友爱同学,文明礼貌,诚实守信,严于律己,自觉遵守国家法令和学校的规章制度,热心社会工作,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在校期间学生行为规范综合考评至少有一次为甲;

2.学习目的明确,态度端正,本科阶段的总成绩在本专业学生中达到前45%,毕业论文成绩为优良

3.坚持锻炼,身心健康,体育达标;

4.响应国家号召,到国家需要的地方去的同学优先考虑。

二、评选比例

(一)校级优秀毕业生评选比例:不超过本专业毕业生的5%

(二)校级和院级优秀毕业生合计不超过本专业毕业生的10%

三、材料报送要求

1.《2017届本科优秀毕业生登记表》的填写请不要改变原表格式(一律打印,不得手写),表格各栏请按预留空间填写,不得随意改动,“行为规范考评结果”一栏四年制学生填前三学年,五年制学生填前四学年;

2.上报材料截止日期: 67日上午10点前纸质的材料送至逸夫建筑馆1509,电子的发至767853078@qq.com

附件:

我校2017届本科优秀毕业生登记表.doc  

土木学院2017届本科优秀毕业生登记表.doc

  

  学生办公室

2017.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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