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年级团总支:
为做好本学年度我校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评定原则
严格按照《我校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附件一)、《我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附件二)的要求,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开展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工作。
二、申请条件
详见附件一《我校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附件二《我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
三、注意事项
1、请有意向申请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同学于9月26日(下周一)中午11:00前将纸质申请表交至各年级团总支处,团总支收齐后汇总至各年级辅导员;
2、请于9月22日至9月30日期间通过新学工系统申请http://mynew.seu.edu.cn;
3、不要改变表格格式,严格参照模板填写;
4、原则上每人每学年只能参评其中一项奖学金或奖助学金(国家助学金除外)。
四、评审时间安排
1、9月27日(周二)学院组织评奖评优委员会对参评国家奖学金的同学组织答辩。
2、国家励志奖学金由各年级自行组织评审。
3、评审结果公示5个工作日。
附件三:2016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名额分配一览表.docx
学生办公室
2016年9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