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院研究生校友奖学金评选办法(试行)

发布者:陈韵发布时间:2015-04-09浏览次数:1164

为了加强对学院研究生奖学金的管理,保证评审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进一步体现我院奖学金评审特色,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一、宗旨

我院研究生校友奖学金用以表彰和激励我院在德、智、体、美等方面表现优异、思想进步、热心公益活动、积极参加学校学院的各项集体活动的个人,通过评选以榜样引领学生、以典型教育学生。

二、奖励对象

太阳成集团tyc33455cc品学兼优的研究生。

三、评审组织

    学院研究生评奖评优评审领导小组由分管学生工作的副书记任组长,组员由学生工作办公室主任、研究生辅导员等组成。

学院研究生评奖评优评审工作小组由研究生学生工作负责人任组长,组员由各年级长组成。

学院评奖评优监察小组由院党委书记和各系党支部书记组成,对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报与评审工作的全过程进行监督,受理师生投诉。

四、申请条件

1、立志振兴中华,建设祖国,在德、智、体、美等诸方面全面发展,为学校和学院获得重大荣誉的团队和个人;

2、勤奋好学,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关心集体、团结同学;

3、热心公益活动,积极参加学校和院系组织的活动;

4、通过中期审核;若奖项有特殊要求,按奖项要求。

5、原则上同一学年内国家奖学金和校友奖学金不兼得。(破格除外)

五、名额分配

根据研究生院下达的指标数和要求,由学院评奖评优领导小组负责制定相应的分配细则。

六、评审过程

(一)5000元及以下的校友奖学金

1、根据研究生院下达的指标数和要求,学院评奖评优领导小组负责制定相应的分配细则,原则上春学期校友奖学金研究生三年级无参评资格,秋学期奖学金研究生一年级无参评资格(系里自评和奖项有特殊要求除外);

2、学院评奖评优评审工作小组在网站上发布当年评选通知和评选办法;

3、学生向班级递交申请材料,各班组织班级评奖评优委员会根据分配到的名额进行评选,出现班级评奖评优委员会无法解决的矛盾时,递交年级评奖评优委员会评选;

4、各班将班级评选结果递交至年级评奖评优委员会复审,确认无误后推荐至学院评奖评优工作小组;

5、评奖评优评审工作小组对递交上的材料进行最终的审定;

6、学院评奖评优评审工作小组公示评审结果;

7、学院评奖评优领导小组签署评审意见;

8、学院上报评审结果。

(二)5000元以上大额校友奖学金

1、学生自愿申报,汇总至学办,学院评奖评优评审工作小组组织评审;

2、学院评奖评优评审工作小组公示评审结果;

3、学院评奖评优领导小组签署评审意见;

4、学院上报评审结果。

七、评奖监督

学生对奖学金和荣誉称号初评结果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内向学院评奖评优领导小组提出申诉,学院评奖评优领导小组应在接受申诉后 3 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如学生对答复仍有异议,可在学院评奖评优领导小组答复后 3 个工作日内向学院评奖评优监察小组提出申诉,学院评奖评优监察小组应在 3个工作日内征求各方面意见,综合审查后做出处理意见并通知学生本人及所在年级。

太阳成集团tyc33455cc学生工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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