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我院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工作,提高培养质量,根据《我校授予硕士、博士学位暂行工作细则》,特制定本细则。
本细则适用于我院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和全日制专业硕士研究生。
一、关于论文评阅、答辩管理
建立硕士学位论文评阅和答辩的校内、校外专家库,院里每位硕导均为校内论文评阅、答辩专家库成员。
论文评阅由学院负责论文评阅、答辩工作的各系或学科召集人(以下简称“学科召集人”)聘请评阅人(盲审除外)。评阅人必须由两位具有副高职及以上职称的专家组成,其中校外评阅人至少一人。学科召集人根据论文研究方向,按照专业对口或相近的原则,在校外(校内)专家库中随机抽取评阅人,其中,校内评阅人不限于本学科。
答辩委员会(以下简称“答委会”)由学科召集人聘请。学科召集人根据论文研究方向,按照专业对口或相近的原则,在校外、校内专家库中随机抽取答委会成员,其中,校内答委会成员不限于本学科。
答委会由三至五人组成(导师不得担任自己学生的答辩委员。对于土木工程学科,建议答委会委员组成能够覆盖两个及两个以上二级学科)。答委会设主任委员一人、秘书一人(秘书需具有博士学位或中级及以上职称的我校在职教师担任)。答委会成员应全部具有副高及以上职称,其中至少一人为校外专家,如果答委会中有二位正高职人员,则可不请校外专家,但专业硕士的答委会委员中至少要有一位企业界专家。
二、答辩时间、答辩地点
每名硕士生答辩时间不少于1.0小时,每个答委会每天答辩人数不得超过7人。
答辩地点宜为院(或系)会议室。
三、论文答辩申请
对于满足研究生院相关答辩条件的研究生,向研究生秘书(
盲审论文同学尚需填写“论文修改表”并签字(学校网站下载),再由导师审核并签字。如果所有专家评议意见均为“同意答辩”,则该表不需要填写。
研究生自提交答辩申请之日起即需要填写“我校硕士研究生学位申请书”;再由导师在该“申请书”上填写相关栏目并签字,该步骤完成后由研究生交研究生秘书(
硕士论文评阅后,若其中一名评阅人持否定意见,则不能答辩,由学科召集人增聘一名评阅人,若增聘评阅人也持否定意见,则本次申请无效。
匿名送审的学位论文评阅工作执行《我校研究生学位论文盲审条例》。
四、答辩程序
1) 答委会主任委员主持会议,宣布答辩议程及其他有关事项;
2) 导师简要介绍研究生的学习、工作、健康、政治思想表现情况;
3) 研究生报告论文工作情况和主要内容(学生陈述时间一般为20分钟左右);
4) 答委会提问,研究生答辩;
5) 答委会评议;
6) 主任委员宣布答辩决议和投票结果;
7) 答委会主任委员宣布会议结束。
五、答辩结果
答委会在作出是否通过学位论文答辩、是否授予学位的决议时,应以无记名投票方式,经全体委员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同意,方得通过。决议需经答委会主任委员签字。
答委会对未通过的论文,应就是否在一年内加以修改、重新答辩一次作出明确决议,并须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决议需有经答委会主任委员签字。如果答委会未作出修改论文重新答辩的决议,任何人无权修改论文和重新组织答辩。
答辩结束后,答委会秘书应将学位申请书及答辩决议、论文评阅书、答辩会议记录、表决票等一并送学院研究生秘书,由其提交给学院学位评审分委会。
六、论文评阅、答辩工作的各学科召集人名单:
学院讨论通过的论文评阅、答辩工作的各学科召集人名单如下:
结构工程:尹凌峰、孟少平、曹双寅
防灾减灾:黄镇、叶继红
桥隧及岩土:刘钊、龚维明
建造与管理(建造方向):郭正兴、刘家彬
工程力学系:韩晓林
建设与房地产系:李启明、杜静
市政工程系:杨小丽
七、备注
论文评阅、答辩是每位硕导的基本职责,各位导师应认真履行。履行情况将与各位导师的招生人数、优秀硕士论文评审等直接挂钩。
本规定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