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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程负责人制度管理办法(试行)
土木本教字 |
一、 实施对象
实行公开选聘主讲教师和课程负责人制度的课程包括学院平台课和部分专业主干课。学院平台课为学院四个本科专业的跨专业基础课;专业主干课为任课教师不少于3名,具备每个学期开课条件的专业主干课。
二、 课程要求
实行课程负责人制度的课程应做到统一教学大纲、统一教材、统一教学内容、统一考核标准,并能通过持续教学改革不断提升课程教学水平。
三、 课程主讲教师的选聘
本院具有高校教师资格证的在职教师均可应聘。学院平台课在全院范围选聘,采取教师个人申请和系推荐相结合,由学院教学委员会确认;专业主干课程在各系范围内选聘,由各系主任、副主任和支部书记共同确认。
四、 课程负责人的条件
为了保证课程建设的持续发展,课程负责人原则上在具有高级职称的主讲教师中产生。课程负责人一般应具有博士学位、有较高的教学水平;热心教学工作;具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和沟通能力,能得到课程组成员的支持。
五、 课程负责人的聘任
在自荐和推荐的基础上,由学院教学委员会提出课程负责人建议人选,经院务会通过后由院长聘任,聘期为二年。
六、 课程负责人的职责
1、协助教学系主任安排本门课程的教学任务;2、负责课程建设经费的管理与使用;3、负责制订、修订教学大纲,选用教材,审核课程试卷和考试成绩;4、开展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学手段研究,不断提高课程团队的教学水平;5、组织申报相关教学研究课题和教学成果;6、对课程组成员进行考核。
七、 课程建设支持政策
1、课程负责人可向学院申请课程建设经费;2、如建设课程获得校级、省级以及国家级荣誉、奖励或获得相应建设经费,学院将按不低于学院科研奖励的标准给予配套奖励或配套建设经费支持。
八、 课程负责人的考核与奖励
聘期结束,学院将组织对平台课程负责人的考核。考核标准为课程负责人所提经学院教学委员会确认的建设目标。学院根据建设目标完成情况,按照优秀5000元/人、良好3000元/人、合格1000元/人的标准奖励学院平台课程负责人。
专业主干课程负责人的考核与奖励由各系组织实施并报学院备案,经学院教学委员会考核评定成绩为优秀的专业主干课程负责人,学院将给予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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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7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