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0年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发布时间:2010-03-01浏览次数:1797

 

         

  校通知201026

关于2010年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的通知

 

各校区,各院、系、所,各处、室、直属单位,各学术业务单位

 2010年全校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定于20102开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评聘工作基本指导原则

2010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以“按需设岗、平等竞争、择优评聘”为指导思想,以2008年通过的《关于印发〈我校教授(研究员)职务评聘基本条件(试行)〉等20个文件的通知》(校通知[2008]105号)及《关于建筑、文科、经管、出版和档案等有关学科最高级刊物学术刊物和国内核心刊物认定的通知》(校人字[2009]8号)等文件为依据。

二、岗位设置

教师高级职务岗位仍按2006年设岗方案掌握。超过60周岁(1949731以前出生)的具有正高级职务的教师,可不占各学科高级职务岗位。

三、申报范围及基本要求

()申报范围

1、本校各类在编在岗人员(未满法定退休年龄)

2、本校非在编人事代理人员、人才租赁人员按《关于印发<我校人才租赁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校通知[2008]148号)文件精神,可由江苏省人才流动服务中心委托我校参照学校有关职称文件组织评审。

()基本要求

1我校有评审权的学科,申报人员须符合上述文件规定。

我校无评审权的学科,申报人员须符合相应职称系列主管部门以及学校的有关条件规定

2、申请人所有个人资料的截止日期为20091231。即:必须是任现职以来至规定的截止日期之前已获得的学历学位、正式出版的著作、公开发表的论文、获得的奖励、讲授的课程、承担的项目和得到的经费资助、科研成果鉴定、专业技术职务外语和计算机合格证书等。

3、专业技术职务外语和计算机能力应符合上述文件及学校的相关规定。

四、初定专业技术职务

2009年6月1日2010年5月31日期间到我校工作且正式办理完报到手续的应届博士、硕士毕业生,符合学初定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条件的人员可向所在部门提出初定职务的申请,经考核合格并审定通过后,予以认定。

五、其他有关说明

(一)院系(或评审组牵头单位)应加强在学科评审会开会之前对申报人员的资格和业绩材料真实性的审核工作。提交学科评审组评审通过的材料,不得再作变更。若报经学校审核,发现材料不实,高评委会将不予评审。

(二)学校实行岗位聘用制。各类专业技术职务评审通过人员需与学校签订岗位聘用合同,不签订岗位聘用合同者,当次评审的职务无效。

(三)按《教育部直属高等学校岗位设置管理暂行办法》(教人[2007]4号)文件精神,我校管理岗位实行职员制,作为过渡,管理岗位人员仍可申报专业技术职务,取得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者,其聘用岗位和工资待遇按照《我校管理岗位设置与聘用实施细则》(校通知[2007]187号)的相关规定执行。

(四)各院(系、所)可根据本单位情况制定不低于学校晋升教师职务标准的实施细则。各单位制定的实施细则须报人事处师资科并经学校讨论通过后方可执行。

(五)申报职务收费标准为:申报高级职务300元,申报中级职务100元。申报高级职务人员(含转评、代评等)所交费用一半留在院系,一半上交学校。超指标申报人员所交费用全部上交学校。

六、规范评聘程序,严肃评审纪律

各单位评聘工作应严格按照评聘程序和组织办法操作,公开岗位和任职条件,公开评聘政策和评聘程序,公开申报人员的成果与实绩,公开评聘结果。严格把关,谁审核谁负责,对违反政策规定、弄虚作假、营私舞弊等问题,严肃查处;涉及申报者,一经查实,取消当年申报资格。已聘用上岗者,按审批权限与程序,解聘其职务。

为提高评审工作的透明度,学校设立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申诉审议委员会,负责学校各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方面的申()诉。有关申()诉规定可查阅校通知[2006]31号文件,学校高级职务评审委员会为学校评审和申诉工作的终审机构。

七、本文未涉及到的有关事宜仍按原规定执行。
 
八、本通知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附件1  日程安排

附件2  报送材料要求

附件3  思政及教师外其他系列职务评聘牵头单位

 

 

 

 

                              二〇一〇年二月二十六日

 

 

 

 

 

主题词: 人事  职称  通知

我校校长办公室                      2010年2月26印发

 

 

附件1                  

日 程安 排

时 间

工 作 内 容

31

1、召开全校各有关单位人员会议,布置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

2、全校各有关单位向教职工传达会议精神,部署工作

38 日前

1、调整评委会、学科评审组成员

学科评审组名单

高级职务评审委员会名单

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申诉评议委员会名单

2、核实岗位空缺情况

3、个人申请填写《2010南大学晋升( )职务基本情况调查表》

4、院系(单位)填写申报人员花名册

5、向学校报送申报人数及名单

39326

1、各院系组织对申报人员的考核、申报资格的确认和材料真实性的审核

2、各院系(单位)人事秘书(或评审组牵头单位工作人员)将申报人员的材料分别送教务处、科技处、研究生院、学生处等有关职能部门审核。

3、已核申报人员材料展示

4、各学科评审组评审(议),并将评审结果在院系(单位)公示。

32942

各院系(单位)人事秘书(或评审组牵头单位工作人员)组织通过人员填写《     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并将通过人员名单和相关材料报送人事处师资科,同时开具交费凭证后到财务处缴纳评审费。

426430

1、召开教师系列高级职务评审委员会会议

2、召开教师外其他系列高级职务评审委会会议

3、评审结果公示

54630

1、确定副高级职务评聘人员

2、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核定

3、高级职务评审通过人员与学校签订聘用合同书

4、高、中、初级职务聘用发文

5、有关材料报送省主管部门(无评审权的学科)

9

1、办理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2、《评审表》、《专业技术岗位聘任申请表》整理、归档

 

 

 

附件2 

报送材料要求

 

一、报送材料要求:真实、准确、规范、齐全。

二、报送材料截止时间:申报职务材料为201042

三、报送材料种类

(一)学科组评审通过人员名单及数据软盘(或电子文档)。

(二)个人申报材料

1、《2010年我校晋升()职务基本情况调查表》(一份)。

2、《            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份)。

3、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证书(申报高校教师职务者,含学生思政系列及临床带教医生评聘教师职务)(复印件,加盖部门公章,下同)。

4、现任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申报高级职务者)。

5、专业技术职务外语考试合格证书或免试证明、岗前培训合格证书。

6、专业技术职务计算机考试合格证书或免试证明(需教务处和人事处认可)。

7、学历和学位证书。

8、任现职以来所获奖励证书和荣誉证书。

9、任现职以来承担或参加研究项目的申请书(或合同书等申请材料)、结题报告或项目鉴定等证明材料(申报高级职务者)。

10、任现职以来已公开发表的论文(著)的封面、目录、全文的复印件及相关收录检索证明。

11、以上3-10的附件材料复印件加盖部门公章装订成册报人事处一份,原件留院系,备查。我校无评审权的学科(教育管理、思政、体育、会计、审计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出版、图书系列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申报人员,报送材料的详细要求请到相关系列职务评聘牵头单位查阅。

申报教学岗教授材料先报送教务处,经校教学委员会评议通过后报送人事处师资科;申报重大科技项目岗高级职务材料先报送科技处,经重大科技项目岗评审委员会评议通过后报送人事处师资科;其他系列申报材料直接报送人事处师资科。

附件3

 

思政及教师外其他系列职务评聘牵头单位

 

系列名称         牵头单位             联系人

工程系列         资产经营管理处         84500023-10

实验系列         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   徐继红 83792331

卫生系列         中大医院               83272070

编辑出版系列     出版社                 83790569

图书档案系列     图书馆               李紫萍5209032683792410

教育管理系列     校机关党委           朱保叶83792238(每周二、五下午)

                                             5209031852090317

学生思政系列     学工部               江雪华 52090280

幼教系列         幼儿园                 8379515383792263

财会审计系列     财务处               李长玲837953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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